| 关于违法信息:
由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中宣部等多个部委直接领导的对淫秽色情信息为期6个月的集中清理工作,截止到2007年7月15日,全国第一阶段工作总结,问题非常严重,很多客户只是抱着被动处理问题的态度,在被查出的情况下,才把有害信息删除,没任何工作主动性,存在着责任不明确,法规不清晰,态度不积极的情况,我公司按照公安局最新会议精神,将在7月份组织进行全面自我清查工作,把工作贯彻到每个服务器所有者和每个站点管理者,明确服务器所有者和站点经营者同样有法律责任。
请广大用户看到此通知后立即着手进行站点清查和客户资料登记工作。
在普通WEB网页或论坛中出现一下情形的,请保留好证据的同时,立刻把信息删除: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特别是发现从事以下内容的: 1. 传播淫秽色情视听节目、聊天室、图片、小说; 2. 法轮功、六合彩、各类私服、垃圾邮件、诈骗、模仿知名网站等违法活动; 3. 销售违禁品、军事政治评论、专门发布扰乱社会秩序的谣言、侮辱、诽谤等有害信息; 4. 网站即为论坛,并且整个论坛从事以上违法行为的。 以上4类违法网站,一旦发现,永久关闭,不再开启。
网站必须派专人加强管理,及时发现和清理有害信息。如被公安部发现违法信息处理如下: 第一次发现,立即关闭整个服务器七天,如网站内论坛出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关闭或转移,不退款。 第二次出现,等同于性质恶劣,服务器关闭一个月,不退款。
我们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严厉打击网络违法信息,为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希望广大用户能配合我们的工作,共同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做好。
关于备案:
服务器站点无ICP备案的,站点不允许开启,如有发现,电信将会封IP,有论坛还必须到通信管理局申请BBS审批,非ICP备案,无BBS审批,必须关闭,请严格落实! |